日前,郑州市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5起典型问题是:
郑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支队长李新华违规操办家人丧事借机敛财问题。2017年5月10日,李新华父亲去世,李新华不仅告知其单位同事、亲朋好友,还主动通知监管对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负责人)前往其登封老家吊唁,收受现金共计45.98万元。此外,李新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李新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办公室主任刘敏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刘敏实际占有和使用办公用房32㎡,超出规定面积23㎡,超出面积比例近256%,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情节严重。此外,刘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刘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新密市职教中心原校长李宏伟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李宏伟实际使用办公用房42㎡,超出规定面积30㎡。李宏伟在担任校长期间,多次安排司机使用公车接送其女儿上学;2018年1月至4月期间,先后六次使用公车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1067元。李宏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违纪款项被追缴。
新密市教体局副局长李书建、成职教科科长魏永军等人违规参加公款宴请问题。2017年12月28日,李书建等4人接受新密市职教中心校长李宏伟公款宴请,共计消费2543元。2018年1月10日,新密市教体局成职教科科长魏永军等7人在对李宏伟进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后,接受李宏伟公款宴请,共计消费1380元。李书建和魏永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密市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卢长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新密市教体局原纪检组组长潘中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原区须水街道庙王村党支部书记王喜俊、村委会主任王新乾、村监委会主任王长安违规组织村干部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9月,庙王村委会组织村三委、村民组长及村代表45人分两批去承德、北戴河等地旅游,共计消费14.2892万元,由租用该村土地的河南众邦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其中,王喜俊参加了第一批旅游,王新乾和王长安参加了第二批旅游。王喜俊、王新乾和王长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已追缴。(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